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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後龍鎮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2 學年度招生簡章
壹、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7 條、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實施辦
法辦理暨苗栗縣政府 112 年 4 月 7 日府教學前字第 1120084862 號函。
貳、招生作業辦法:
一、報名資格:
(一)第一階段:年滿 3 足歲以上之幼兒(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9 年 9 月 1 日出生)。如係
寄居身分,需有合法之監護人。
(二) 2 足歲以上至未滿 3 足歲之幼兒(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)須各園有專
設幼幼班或經縣府同意混齡編班者,始得招生。
(三)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,各園登記資料統一由苗栗縣政府檢核以避免重複報名,同
時登記二園(含)以上,經查證屬實,逕予取消其登記或抽籤資格,已錄取者撤銷其
所有錄取資格,由備取者依序遞補。
二、招收人數:
(一)本園可招收人數為 22 人,扣除舊生 10 人、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 0 人及經核
定減招 0 人,本學年度共計招收 3-5 歲幼兒 4 人, 2 歲幼兒 8 人。
(二)減少招收幼兒人數係指依「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
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實施要點」 規定,各校須經本縣鑑輔會審查
通過,始得減招 (非營利幼兒園不適用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身心障礙
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實施要點) 。
(三)持有身心障礙證明、重大傷病證明或聯合評估報告書(確認為發展遲緩)之幼兒,須
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,各園每班以安置身心障礙幼兒 1 至 3 名
為原則。
三、招生方式:
(一)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。
(二)優先入園資格:
第一優先:身心障礙幼兒(含依強迫入學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
者) 【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未經鑑定安
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,不具優先入園資格】 。
第二優先:低收入戶之幼兒、中低收入戶之幼兒、原住民族幼兒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
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併列。
第三優先:苗栗縣保護安置個案。
第四優先: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。
第五優先: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。
第六優先: 112 學年度家有兄姊就讀該校(園)或其所在學校者(不含獨立園)。
四、登記及抽籤日期:
(一)第一階段:
1.家長可選擇採網路線上登記(苗栗縣國中小附設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網
https://kid-miaoli.mlc.edu.tw)或至幼兒園現場登記報名。
2、登記日期:
( 1)現場登記: 112 年 4 月 25 日(二)至 4 月 26 日(三)每日上午 8 時至 15 時止,於
幼兒園教室辦理登記。
( 2)線上登記: 112 年 4 月 25 日(二)起至 4 月 26 日(三)23 時 59 分時止。
3、登記資格:年滿 2 足歲以上之幼兒。
4、 3 足歲以上之幼兒招收順位:
( 1)符合第二類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
( 2)符合第三類優先入園資格之 5 足歲、 4 足歲、 3 足歲幼兒
( 3)符合第四類優先入園資格之 5 足歲、 4 足歲、 3 足歲幼兒
( 4)符合第五類優先入園資格之 5 足歲、 4 足歲、 3 足歲幼兒
( 5)符合第六類優先入園資格之 5 足歲、 4 足歲、 3 足歲幼兒
( 6)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 5 足歲、 4 足歲、 3 足歲幼兒
5、 2 歲專班招收順位:
( 1)符合優先入園資格
( 2)符合一般入園資格
6、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,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,則視招收幼兒之年齡,依序以
5 足歲向下遞取,並於 112 年 4 月 28 日(五)上午 10 時於校長室辦理公開抽籤。若
為多胞胎(含雙胞胎)幼兒者,得以同一個籤數決定,惟如為最後一名缺額,則
由家長(監護人)當場決定多胞胎幼兒入園順位,另一名則為備取。
7、抽籤結果公布日期: 112 年 4 月 28 日(五)於幼兒園公佈欄公布,並個別通知。
8、報到日期:
( 1)現場報到: 112 年 5 月 1 日(一)至 3 日(三),上午 8 時至 15 時止,逾期未報到
者視同放棄。
( 2)線上報到: 112 年 5 月 1 日(一)上午 8 時起至 5 月 3 日(三)15 時止,逾期未報
到者視同放棄。
( 3)採網路線上登記完成報名程序並經錄取者,請於報到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
查驗,若幼兒園採線上報到,則依幼兒園通知時間查驗正本文件;如有無法出
示證件、偽造、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並依備取名冊幼
兒依序遞補之。
(二)第二階段開放尚有缺額幼兒園繼續辦理招生。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,則招收順
位以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為優先,並視招收幼兒之年齡,依序以 5 足歲向下遞取。 (登
記日期地點、抽籤日期地點由各校自行決定)
五、繳驗(交):
類型順位身分/資格查驗文件第一優先身心障礙幼兒(含依強迫入學條例
第 13 條第 1 項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
學者) 【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
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未經鑑
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
業者,不具優先入園資格】 。*戶口名簿正本
*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
導會鑑定安置優先入園資格低收入戶之幼兒*戶口名簿正本
*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
戶證明文件第二優先中低收入戶之幼兒*戶口名簿正本
*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
入戶證明文件原住民族幼兒*戶口名簿正本
*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*戶口名簿正本
*當年度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
明文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*戶口名簿正本
*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第三優先苗栗縣保護安置個案。*戶口名簿正本
*縣府核發之保護安置公文或其他證
明文件第四優先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
員工之子女。*戶口名簿正本
*在職證明第五優先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。*戶口名簿正本
*相關戶口名簿正本有三胎以上證明
(如分屬不同戶別,請檢附全部之
戶口名簿正本)第六優先112 學年度家有兄姊就讀該校(園)
或其所在學校者(不含獨立園)。*戶口名簿正本
*在學證明(國小一年級新生檢附入
學通知單)一般一般幼兒*戶口名簿正本
六、缺額遞補方式:依備取順序依序遞補,備取名冊有效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止,後續由各校(園)本
權責公告及辦理遞補作業。
七、本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(學期中、寒假及暑假),家長如有需求請逕洽幼兒園